中國民族音樂資料館 Chinese Music Archive

1. 中國民族民間器樂綜述 – 李凌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Instrumental Music – Li Ling

中國民族民間器樂綜述 -李凌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Instrumental Music Li Ling 民間器樂文化的歷史,在我國古代的典籍中也有一些零零星星的記述,像「女媧氏作笙簧」、「巫咸作鼓」。《呂氏春秋》中有「黃帝令伶倫作為律」,桓譚在《琴道篇》中有「昔夏之時,洪水懷山襄陵,禹乃援琴作操,其聲清以益,潺潺湲湲,志在深河。」等記載,但這僅是一些傳說,不盡可靠。 但在古籍中較早出現的鐘、鼓、磬、竽、笙、琴、瑟等樂器與師曠、師襄等樂師的記載,則是可靠的,是有所據的。一九八六至一九八七年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出十六支猛禽腿骨製作精細的多孔、並能吹奏出六、七聲音階的骨笛,據碳十四初步測定,距今約七至八千年。從出土文物與歷史文獻記載來看,我國各民族的器樂文化作為我國總體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傳統是源遠流長的。 從整個音樂文化發展來看,最初,大致是歌、樂、舞三者結合,器樂主要是作為伴歌、伴舞形式出現。隨著舞的相對獨立,加上為舞伴奏的樂曲所具有的自己的結構體制,春秋戰國期間其器樂的發展也逐漸相對獨立起來。例如「笙間奏」就是樂舞中漸漸分化出來的器樂部分。 一九七八年湖北隨州市郊發掘的戰國早期(西元前四三三年)下葬的一個諸侯國曾國國君名「乙」的墓,墓中陪葬有二十一位女性及一套六十四個雙鼓音鐘組成的編鐘,三十二件石磬組成的編磬,以及鼓(建鼓、懸鼓、有柄鼓)、十弦琴、五弦琴、瑟、排簫、笙、篪等精緻樂器共一百二十四件,反映了當時宮廷已經具有的樂隊規模。從其製作的精美、音域的寬廣、音律的準確及銘文中反映出的音樂思維等方面看,也說明了在我國兩千四百多年前器樂文化已具有相當高的文明程度。 李斯是戰國時秦相,他在《諫逐客書》中寫到「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見《史記‧李斯列傳》)後面還提到「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擊甕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這說明秦國主不僅可以欣賞秦音,中原和西域的音樂也在這裏流行。 從伯牙、成連等琴師的故事看來,他們都是春秋時代士階層的人,那時就有《高山》、《流水》等琴曲。《列子‧湯問》中記載:『伯牙善鼓琴,鍾子期善昕。伯牙鼓琴,志在登高山,鍾子期曰:「善哉,巍巍兮若泰山!」志在流

2. 中國民族器樂的發展 – 楊蔭瀏
Development of Chinese Instrumental Music – Yang Yinliu

中國民族器樂的發展 – 楊蔭瀏Development of Chinese Instrumental Music – Yang Yinliu 器樂合奏和用器樂伴奏聲樂,在中國很早就有,而且曾長期繼續,直到現在,若將更古的傳說除外不計,則西元前五世紀以前,我們已確有相當盛大的合奏,也有用器樂伴奏的聲樂,也有聲樂與器樂相間而作的一種表達形式①,在西元前五世紀孔子所編的詩經中曾描寫到「哥哥吹塤,弟弟吹箎」②。「琴和瑟合奏」③等事,孔子自己也曾一面彈瑟,一面唱歌④。關於獨奏,我們知道,在西元前六世紀時,曾有一位衛國的樂師,在古琴上奏出一個他所新學到的古代曲調⑤;春秋時期(前七七○至前四○三)伯牙曾在古琴上奏出描寫「高山」和「流水」的曲調;在西元前三至十世紀一段期間,出現了不少笛、琵琶、羯鼓、箏、箜篌、古琴以及其他樂器的獨奏家及獨奏曲調,在此以後,仍繼續有所發展。對樂器,對演奏者,對演奏情況,對曲調內容,在我們的歷史記載裏面,詩歌及其他文學作品裏面,都有著無數傑出的特寫篇章。對器樂的合奏、獨奏、伴舞、伴唱,在我們很多的石刻和繪畫中間,有著不少生動的畫面。這些文獻,從器樂方面,也足以喚起我們對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傳統的自信心和責任感。 我們的器樂,並不是孤立產生的;各種器樂形式相互之間,和它們與器樂以外的音樂形式之間,都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大部分器樂曲調之與聲樂曲調有著聯繫,已是一個明顯的事實。除了有些專門的器樂的創作之外,有些器樂曲調本身就是民歌的器樂加工,有些器樂曲調,則是從戲曲或其他音樂的母體上所引伸出來的器樂的發展。我們目前有些已成為獨立形式的敲擊樂器的曲牌是由過去敲擊樂器對於聲樂的伴奏中產生出來;反之,我們也有些管弦樂的樂段則是由於過去管弦樂器對敲擊聲樂器部分的襯托穿插面產生出來的。在欠豐富多樣的器樂中,非但可以看出聲樂與器樂的關係,而且也可以看出多種器樂樂種間相互的關係。 經濟環境與生產情況不同,也影響了器樂演奏形式和樂隊所用樂器的種類。遼闊的地區,人口較分散的農村中,在戶外演奏的器樂所用樂器,如嗩呐、管以及敲擊樂等,其所發往往是偏于高亢、響亮,很多人從遠處都能聽到的聲音;人口較集中的都市中,在戶內演奏的器樂,較多用絃樂器,其所奏曲調,常偏於柔和優美。我國各地無數都市和農村的勞動人民,結合了他們長期的生活,為我們創造並流傳下了非常多樣的難以數

3. 從古遺存中所見的中國樂器看中國音樂史的發展輪廓 – 趙渢
An Outline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music from the Chinese musical instruments found inarchaeology sites (abstract) – Zhao Feng

從古遺存中所見的中國樂器看中國音樂史的發展輪廓 – 趙渢 An Outline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music from the Chinese musical instruments found inarchaeology sites (abstract) – Zhao Feng (一) 在中國大陸上,一般認為,大約在一百萬年以前舊石器時代的人類已經生息繁衍(元謀原人有人鑒定為一百七十萬年以前的原人,有人認為只有九十萬年左右)。 一九五四年在山西省發現的距今十萬年左右的丁村人,已經使用一種稱之為「飛石索」的狩獵工具,這種工具可能就是後來演變為「石塤」的樂器。這種石塤大體上有三種類型:梨形的、筒形的和魚形的。後來發現有用獸骨做成筒形的骨哨,最初發現的骨哨是河姆渡文化 的遺址,但是這些骨哨是樂器或是狩獵工具還不能確定。一九七九年在河南舞陽縣賈湖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了十幾隻比河姆渡骨哨更為完善的樂器——賈湖骨笛。這種骨笛已經和文獻上有記載的箎基本一致。這個骨笛除吹孔外已經有七個音孔,而且每個音孔都有明顯的開孔的橫線,證明在製作時經過了一定的計算,特別是第七個音孔之上還鑿了一小孔,大約是為校正第七音孔所發的音而開鑿的。這個骨笛是殉葬品,在一個墓穴內共有兩隻,一隻破裂,一隻完好,考古學家認為,這是賈湖一期文化遺存,根據碳十四年代測定資料,賈湖一期文化距今已有七千九百二十年,前後差誤修正為一百五十年(樹輪校正為距今七千七百三十七年,前後差誤修正為一百二十八年)。經測音鑒定:筒音為#F5+44,第七音孔為A5+8,第六音孔為B5-25,第五音孔為C6+24,第四音孔為D6+16,第三音孔為E6+16,第二音孔為G6-40,第一音孔為#A6-42(骨笛全長二十二點二公分)。據此,這個骨笛已經可以奏出中國古代傳統的下徵調五聲和七聲音階,也可奏出清商六聲音階。這雖然只是一個孤例,但也可以證明在仰韶文化之前還存在著一種古文化。這個文化分佈於淮河中下游及其支流,最北達到河南的東南部。最南達到安徽的中部,歷史學家考證,這裏是中國古代東夷集團的勢力範圍。文獻記載這是中國古傳說中太昊氏活動的地方(傳說中的太昊氏的墳墓稱之為太昊陵,就在這個地區的今河南省淮陽縣)。考古學家認為,賈湖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有著密切關係,大汶口文化距今約六千年,但

4. 二十世紀的中國器樂藝術 – 喬建中
20th century Chinese instrumental music art – Qiao Jian-zhong

二十世紀的中國器樂藝術 喬建中 為「中國民族器樂典藏」而作             在中國數千年的音樂歷史上,二十世紀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和意義。 百餘年間,順應中國社會、經濟、文化全面轉型的歷史潮流,幾代音樂家上下求索、勤於創造,審慎而又智慧地處理了一次次迎面而來的中—西、古—今、雅—俗等多重關係,目標如一地致力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轉接,最終為二十世紀的中國音樂文化事業做了兩件彪炳史冊的大事。其一,全面系統地記錄、整理了存活於各民族各地區豐富多彩的傳統音樂遺產,將其公開出版,使之成為中國民族文化的寶典。其二,以中國傳統音樂資源為基底,廣泛吸收、借鑒西方專業音樂的理念、技藝,創造出一種不同於傳統音樂體裁、風格的全新的音樂,如歌曲、合唱、歌劇、舞劇、器樂獨奏、交響樂、協奏曲、民族管弦樂等,從而使二十世紀中國音樂結構發生了全局性的轉變。這兩個業績,前者是以音樂學家為主體做出的,後者是由作曲家和表演藝術家共同完成的。在中國音樂史上,如此功德,前無古人。             中國的器樂藝術,源遠流長,積累豐厚。上古文獻中所謂「擊石拊石」、「鼓琴鼓瑟」、「鼉鼓逢逢」、「金聲玉振」的描述以及「伯牙摔琴」的傳說可以看作是它精彩的「開篇」。而漢魏時代的的《琴賦》(嵇康)、《琴操》(蔡邕)、《長笛賦》(馬融)、《琵琶賦》、《箏賦》、《笳賦》(傅玄)《笙賦》(潘安仁)、《洞簫賦》(王子淵)諸文所論,則反映了各類樂器獨特的表現力和當時在演奏上所達到的藝術成就。此後,唐代羯鼓、七弦琴、琵琶、箏等演奏技藝高度成熟。宋元以降,一方面由於說唱、戲曲逐步形成而促進了樂器伴奏的專門化,另一方面,民間祭祀、節日、禮俗活動的迫切需要而使鑼鼓樂、絲竹樂、鼓吹樂、弦索樂等不同樂隊組合活躍於廣大民間社會。在長達千年的表演實踐中,無論是少數長於獨奏的樂器,如琴、琵琶等,還是各類小型合奏樂隊,不僅積累了大量的優秀曲目,而且,在樂器演奏技法的擴展、提高、規範方面,也都自成系統,日臻完善,使器樂藝術成為歷代音樂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要指出,二十世紀以前的中國器樂藝術並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表演藝術門類。如歷代宮廷樂隊,雖然樂器齊備,規模龐大,但它們主要是為宮廷禮儀服務,任何用樂,都要受到禮儀制度的制約,而不能自由而充分地發揮樂隊自身的表現性能。它們與宮廷禮儀相存相依,我們可以稱之為

5. 中國民族器樂的歷史與審美 – 修海林
The History and Aesthetics of Chinese Folk Music Instruments – Xiu Hailin

中國民族器樂的歷史與審美 修海林   《中國民族器樂典藏》「代序」 一、追溯音樂歷史長河中的民族器樂     民族器樂在中國音樂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具有獨特的歷史價值。 中國音樂史的起源,能夠遠溯到大約八千年以前,是因為賈湖骨笛在歷史遺址中的發現;中國音樂經過八千年的發展,仍然能夠讓今人再次聽到那些在每一個歷史時期、曾經激起過炎黃子孫音樂情感的音響、曲調,是因為作為音樂的物化形態而存留的樂器及其組合;中國人能夠以「禮樂之邦」而在世界民族之林宣揚、炫耀自己的古老文明和文化傳統,是因為早在周代就已在鐘磬之樂中展示的感人心志的音樂文化。 當代華人能夠以學術含義決不在古代「四大發明」之下的、西元前五世紀的曾侯乙編鐘及其他樂器,向世人展示先秦輝煌的樂律學、樂器學、聲學以及先進的冶煉鑄造技術,是因為曾侯乙墓出土的樂器及其組合;在世界所有古代文明的發展中,中華文明作為唯一不曾間斷的文明,在中外文化交流和溝通中能夠展示其世代延承的音樂,其中作品眾多、保留完整、內容豐富,也是最主要的音樂門類,就是那些不僅為華人所喜愛、並得到世界各國人民欣賞、讚譽的民族器樂;當人類希望用音樂與地外文明達成某種交流時,通過由西元一九七七年八月二十日美國發射的「航行者」號太空船攜帶的唱片而探尋與宇宙文明的接觸,唯一被選上的中國音樂,就是能夠成為體現「人的意識與宇宙的交融」的器樂——古琴音樂。歷史上保存下來的琴譜有一百五十多種,有近七百首琴曲。若加上同一琴曲的不同版本,其樂曲數則可達三千餘首。琴樂文獻,是曲目最為豐富的中國古代音樂文獻。古琴音樂,被視為數千年前中國以及人類音樂文明在旋律、曲目、技法、音樂思想方面達到最高水準的範例。 從現今留存的音樂文物可知,在新石器時期,就已經有了骨笛、骨哨、陶塤、陶鼓、陶鐘、石磬、鼉鼓等樂器。這類樂器在《尚書》、《呂氏春秋》等先秦文獻中也有記載。就器樂的演奏形式而言,《管子‧輕重甲》中就記載夏代(約西元前十六世紀)的末代帝王桀曾組織「女樂三萬人,晨噪於端門,樂聞於三衢」。《呂氏春秋‧侈樂》也記錄「夏桀殷紂,作為侈樂,大鼓、磬、管、簫之音……」。這些記錄雖然不可避免有傳說中的誇大,但在樂器製作和樂隊組織上追求奢侈、過度的享樂,恐怕是一種印象深刻的歷史記憶。到了周代,正是由於樂器種類的繁多,才第一次出現了被稱為「八音」的樂器分類法。雖說當時「樂」的活動,其藝術表現形式主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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